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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律師,我們三個朋友合開公司,現在意見不合什麼決定都做不了,我能解散公司嗎?」這是創業者最常來諮詢的開場白之一。臺灣 57 萬多家有限公司中,大多是 2 到 3 人合資創立,但很少有人在設立公司前認真想過:設立有限公司沒有特別股、預設一人一票,沒設計好章程,出資 100 萬的人和出資 1 萬的人話語權一樣大。
今天來分享一個曾經諮詢的真實案例。 「律師,怎麼辦?我們社區的戶頭,現在只剩下零頭...」 「連幾百萬的定存,都被解約領走了!」
常有當事人來諮詢法律問題, 當我問他有沒有錄音蒐證? 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: 「我聽說錄音違法…就算錄了也不能當證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