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詢可以帶律師嗎?律師陪同做筆錄能做什麼?
重點先說
- 犯罪嫌疑人在警詢時可以選任律師陪同,辯護人原則上可以在場、筆記及陳述意見。
- 即使警詢已經開始,仍然可以找律師;已經選任辯護人並告知警方後,原則上應停止詢問,但本人同意繼續的情況除外。
- 律師不能代替當事人回答,但可以在警詢前整理案件、警詢中注意詢問與程序,並協助確認筆錄內容。
如果警方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通知到場做筆錄,可以找律師陪同。律師可以在詢問時在場、做筆記,也可以在有需要的時候表示意見。這是刑事訴訟法明文保障的權利。
很多人第一次接到警方通知,會覺得到警察局只是把事情回答一遍。
實際上,對多數第一次接受警方詢問的案件來說,警詢筆錄往往是當事人在刑事程序中最早留下的正式陳述之一,也是檢察官後續了解案件的重要資料。
如果到了檢察官偵查、甚至法院審理時,說法和第一次筆錄出現明顯差異,後面通常就必須再解釋:為什麼第一次這樣說,現在又不一樣?
所以律師陪同警詢的工作,通常在進警察局以前就已經開始。
警詢前會先把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、對話、金流和相關資料整理過,再確認哪些事情是當事人確定知道的、哪些只是印象,哪些則是自己的推測。準備得越完整,到了現場越不容易因為突然被問到某個細節而慌掉。
如果目前還不確定警方為什麼打來、電話通知一定要不要去,或自己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,可以先看〈警察打電話通知做筆錄怎麼辦?電話通知一定要去嗎?〉。
一、警詢可以帶律師嗎?
可以。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調查時,可以選任律師陪同。警詢進行時,律師原則上可以在場、筆記及陳述意見。
實務上常說的「律師陪偵」,通常就是指律師陪同當事人接受警詢或偵訊。
如果已經確定要請律師陪同,可以把警詢日期、警察機關、承辦員警及目前知道的案由先提供給律師,再確認當天的安排。
父母、配偶或朋友可以陪著犯罪嫌疑人到警察局,但一般不能以親友身分一起進入詢問室陪同做筆錄。犯罪嫌疑人接受詢問時,法律明文保障的是辯護人的在場權。
二、已經到警察局了,還可以找律師嗎?
可以。就算人已經到了警察局,甚至警詢已經開始,還是可以找律師。
如果原本沒有律師,但詢問過程中已經選任辯護人並告知警方,原則上應停止詢問;當事人自己同意繼續時,才會繼續進行。
家人也可以從外面協助聯絡律師。刑事訴訟法允許犯罪嫌疑人的配偶、一定範圍的親屬、家長或家屬代為選任辯護人。
如果臨時決定找律師,最好把自己在哪一間警察機關、承辦員警是誰、目前做到哪個階段說清楚,律師才比較容易立即和警方聯繫。
三、為什麼第一次警詢要特別準備?
因為這次回答,後面還會再被拿出來看。
刑事案件從警察調查到檢察官偵查,中間可能隔幾個月。案件進到法院以後,時間又可能更久。後面的檢察官、法官在看案件時,也會回頭看當初警方怎麼問、當事人第一次怎麼回答。
人的記憶本來就會隨時間變得模糊,所以前後說法有差異,不一定代表有人說謊。
但如果差異碰到的是重要事情,例如:
- 「這筆錢是做什麼的?」
- 「你當時知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?」
- 「你和這個人是什麼關係?」
- 「這個帳戶為什麼交給他?」
前後回答不同,後面就很可能被追問。
這也是警詢前會先把時間軸、金流和資料整理清楚的原因。
四、律師陪同警詢以前,通常會準備什麼?
時間軸和金流通常都會整理。即使案件金額不大、案情看起來不複雜,這些基本資料還是會先確認一次。
因為在進警察局以前,通常不知道警方當天會從哪一段事情開始問,也不知道會問到多細。
如果案件涉及匯款,就會先確認每一筆錢是在什麼時間發生、由誰匯給誰、當時為什麼會有這筆款項。LINE對話中如果提到某筆交易,也會再和銀行紀錄互相核對。
當事人說某件事情發生在某一天,手上如果有訊息、Email、契約或其他紀錄,也會一起確認。
整理資料的時候,也會把當事人的陳述再問細一點。
例如當事人說:
「我知道他當時就是要拿這筆錢去做投資。」
律師可能還會繼續問:
「你怎麼知道?」
是對方親口說的?有看到訊息?有文件?還是因為前後發生的事情,所以自己這樣推測?
這幾種情況在一般聊天時可能沒有太大差別,進到刑事案件裡就需要分清楚。
警詢前會先走過可能的詢問方向
除了整理資料,也會先討論警方可能從哪些方向詢問。
當事人可以趁這個過程把事情重新想一遍,知道哪些事情自己確定、哪些記不清楚,遇到問題時也比較能用自己的話把事實說完整。
有些人一緊張,很容易開始猜。明明不確定,卻因為警察問了一句「所以應該就是這樣吧?」就順著回答「應該是」。
也有人原本想解釋很多事情,一開口卻把不同時間發生的事情全部混在一起。
這些在警詢前先整理過,現場會穩很多。
五、警詢進行時,律師什麼時候會開口?
大部分時間還是由承辦員警詢問,當事人自己回答。筆錄接近完成時,員警通常也會讓陪同律師表示意見;詢問過程中如果有需要處理的地方,律師也可以當場提出。
例如問題本身不清楚、問題裡預設了一個當事人並不認同的事實,或詢問方式可能讓回答的意思產生誤解,都可以請員警再確認。
實務上,多半是在不干預警方辦案的情況下,禮貌把需要釐清的地方提出來。如果內容合理,多數承辦員警都會配合處理。
法律對警方詢問的方式也設有界線。刑事訴訟法明文禁止以強暴、脅迫、利誘、詐欺、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進行訊問,這些規定也適用於警方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。
至於一般常說的「誘導詢問」,還是要看具體問法,不能只因為問題帶有方向就直接認定違法。
律師在現場會注意這個問題有沒有讓當事人誤解、是不是先預設了有爭議的事實,以及回答最後會不會被記成和本人真正意思不同的內容。
六、律師可以幫我回答警察的問題嗎?
案件事實還是要由當事人自己回答。律師可以處理法律和程序上的問題,也可以在詢問不清楚時協助釐清,但不會坐在旁邊替當事人回答每一題。
警方會問當事人做過什麼、知道什麼、某筆錢是怎麼回事,這些都需要本人陳述。
如果案件事前已經整理過,當事人到了現場比較能掌握自己正在回答哪一段事情。
記得的事情就照自己記得的回答;不確定就說不確定;需要看資料才能確認,也可以直接說明。沒有必要因為現場氣氛緊張,就勉強替一個自己記不清楚的問題找答案。
七、律師陪同警詢,可以先看到警方手上的證據嗎?
不一定。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時,律師陪同警詢,不表示可以先取得警方目前掌握的全部卷證。
警詢前能整理的內容,主要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對話紀錄、金流、文件、收到的通知,以及目前已經知道的案件資訊。
實際開始詢問後,才可能慢慢從警方的問題看出目前調查的方向。
例如一開始只知道警方在調查詐欺,到了現場以後才發現,員警一直在追某一筆匯款,或特別詢問當事人和另一名涉案人的對話。
這時候,事前有沒有把自己的資料整理過,差別就會很明顯。
八、律師會怎麼確認警詢筆錄?
律師陪同時,通常會自行記下重要的問答,也會隨著詢問過程留意筆錄內容,不會等到最後列印出來才第一次確認。
警詢筆錄會把口頭回答整理成較精簡的文字,不會逐字照錄。當事人可能講了一大段話,員警會適度整理、簡化,再記進筆錄,這本來就是正常的作法。
需要注意的是,簡化以後有沒有改變原來的意思。
例如當事人原本說:
「這筆錢我記得好像是貨款,但時間太久,我要再回去看紀錄。」
如果最後只剩:
「這筆錢是貨款。」
兩句話看起來很接近,但前一句其實還保留了「目前不確定」的意思。
如果有不精確、容易產生誤解,或和剛才實際回答不一致的地方,可以當場提出,請員警確認及修改。
最後簽名前,當事人還是要把整份筆錄重新看一次,確認內容真的符合自己的意思,再簽名。
九、警察可以拒絕律師陪同嗎?
一般警詢案件,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可以陪同在場。法律仍然規定少數可以限制或禁止的情況。
例如有事實足認辯護人在場可能涉及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、勾串共犯或證人,或律師的行為已經影響偵查秩序。
如果警方依法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在場,理由也應記載在筆錄。
正常進行的警詢,不會因為承辦員警單純不希望律師在場,就可以拒絕律師陪同。
十、哪些情況比較建議律師陪同警詢?
通常會一起看罪名、案件複雜程度、涉及的人數和金額,以及當事人目前對整件事情掌握得清不清楚。
罪名刑責較重、案件牽涉很多人、大量金流,或有很長的LINE對話、帳務和交易資料,需要核對的內容自然比較多。
另外一個很實際的情況,是當事人自己已經很亂。
可能事情發生太久,不記得每一筆款項的用途;也可能案件牽涉好幾個人,自己都還沒有整理清楚誰在什麼時間做了什麼。這種狀況直接進警察局,一被問到細節,很容易越講越亂。
也有些案件看過資料之後,確實相對單純。
例如社區住戶之間發生糾紛,爭議內容很清楚,文件也不複雜;或同事之間起口角,被對方提告恐嚇,但把實際說過的話及前後情況確認過後,爭點相對集中。
遇到這些情況,在評估案件風險和當事人的預算後,有時候先做一次法律諮詢、把資料準備好,再由當事人自行前往警詢,也是一種作法。
還是要先看案件內容,才能判斷這筆律師費有沒有必要在警詢階段就花。
十一、警詢前諮詢和律師陪同,有什麼差別?
警詢前諮詢主要處理去警察局以前可以先完成的事情;實際陪同則會一路處理警詢現場發生的狀況。
警詢前諮詢包括了解案件、整理時間軸、核對對話和金流,以及確認目前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。
警方真正問了哪些問題、調查方向和原先知道的資訊有沒有差異、當事人的回答有沒有需要釐清,以及筆錄最後怎麼記,這些都要到了現場才知道。
案件相對單純時,先做好警詢前諮詢,可能已經足夠。
如果罪名較重、金額或人數較多、資料複雜,或者當事人自己已經很緊張、很難把事情說清楚,則可以再評估由律師實際陪同。
收到警詢通知後,可以先把案件整理清楚
如果警方已經通知到場做筆錄,可以先確認自己的身分、案由和警詢時間,再把相關的對話、金流、文件及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整理出來。
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選任律師,也可以請律師陪同警詢。
是否需要律師實際到場,可以等律師了解案件內容後,再從罪名、案件複雜程度、涉及金額、人數及目前資料狀況一起判斷。
第一次警詢留下的內容,之後很可能還會再被檢察官、法院拿出來看。所以在進警察局以前,先把自己真正知道的事情弄清楚。
法規與資料來源
已經收到警詢通知?先把第一次筆錄準備好
如果警方已經通知到場時間,可以先整理通知資訊、事件時間軸、相關對話、金流及文件。法律諮詢可以協助了解目前案件風險,以及評估警詢前準備或律師陪同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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